A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响应行动。国家核安全局编写并报批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民用核设施核安全工作完善了顶层设计,做出了总体部署。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国家核安全局对各核电厂提出了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改进要求,并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要求在2011年底、2013年底和2015年底完成;把在建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2015年底前完成2类项目。目前,各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实施进展顺利,中短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研究项目正有序推进。此外,核安全局还在核电厂外部事件裕量评估、核电集团应急支援能力建设、公众沟通方式方法研究、后续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A 福岛核事故后,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国家核安全局积极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目前,已分别依托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秦山核电基地挂牌组建了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组织各核电集团公司签署了《核电集团公司间核事故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能力共建和应急资源共享。
Q我国的核安全监管能力如何?
A 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及时对全部在建和在运核电厂开展了全面审查,出台了检查报告和规划文件。我国暂停了核电项目审批,控制了核电建设的节奏与规模,以缓解核电安全的巨大压力,为改善核安全监管与进行技术验证赢得时间。在此期间,核电与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得到了较大加强。通过引进和配备一批软件和硬件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校核计算和独立验证能力、核安全监督检查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核安全技术研发能力和公众沟通能力均取得了较大进步。
Q我国核安全监管队伍有多少人?
A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并相应颁发厂址意见书、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许可证和退役批准书等不同许可证件。国家核安全局6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厂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我国核安全监管已汇集了一批具有较高安全素养和技术能力的人才,专业人才队伍的规模达到局机关100人、中央本级1000人、地方10000人,为核安全监管发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Q我国的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A 自我国政府酝酿核电建设之初,核安全就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核安全局未成立之前,核安全主要是由核电企业内设安全机构自主监管。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成立以后,实现了对全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统一监督。
A 在中国的核电站里,没有人敢忽视国家核安全管理局的安全意见。作为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局要颁发各类安全许可证,这个证是贯穿终身的。从设计方案开始,工程选址要拿许可证,再进行严格的设计审查;建造有建造许可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运行装料,有装料许可证;到并网,每一个控制点都是国家核安全局一个一个释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就不释放。到核电厂运行40年或60年退役,还要提出退役申请。在管理标准上,国外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等各类国际组织颁发一系列的法规、导则和标准,我们的管理标准都是与国际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