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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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陈超英同志是国企干部的好榜样,要求进一步做好陈超英同志高尚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
陈超英,女,汉族,大学学历,福建省泉州市人,1958年4月出生,1978年入党。生前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1980年11月进入中建五局土木公司,历任工程处团支部书记、公司女工委主任、工会副主席、主席、纪委书记。2011 年6月13日在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殉职,时年53岁。
陈超英同志是在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中央企业党员干部的楷模,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她坚持党性,实事求是,始终把有利于企业发展、不愧对职工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团结、讲奉献,不图名、不争利。在企业陷入困境时,面对内债清欠、理顺劳动关系等矛盾漩涡,她始终以大局为重,耐心疏导,用春风般的态度温暖了职工的心,被职工誉为“群众的贴心人”。她长期分管组织人事、协管人力资源工作,两个妹妹失业十多年,几个侄子大学毕业到外地打工,而她坚持工作原则,从没有给任何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但对职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她时刻记在心里,尽最大努力去办。多年来,她锲而不舍地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留住了大量的骨干人才,在群众心中塑造了“大姐书记”的亲切形象。她始终把事业作为自己生命的支柱,把企业作为自己的家,把职工作为自己的亲人,为了集体的利益,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困难,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承诺,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自己严格要求的高尚品质。为弘扬先进,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
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陈超英同志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像她那样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学习陈超英同志把职工群众当亲人,做群众贴心人的公仆情怀,像她那样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学习陈超英同志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像她那样顾大局、守纪律,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始终把党的事业、国家利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学习陈超英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像她那样光明磊落、淡泊名利,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要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民服务作表率;与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生产实践,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奉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为推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工会要带头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广大纪检、工会干部见贤思齐,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用陈超英同志的崇高精神教育人、感染人、激励人,在全中央企业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